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第1259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12-30

执行日期:2005-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辽宁、江苏、云南、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从2005年度起,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加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加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地 址 
  招商银行   
1  招商银行江阴支行  江苏省江阴市 
2  招商银行盘锦支行  辽宁省盘锦市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331号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336号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