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第1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7-01

执行日期:2022-07-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