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豫人社办〔2021〕第10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1-19

执行日期:2021-11-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 (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60%),缴费基数的上限15984元(300%)。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