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第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21

执行日期:2022-07-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适应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的新形势,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