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2〕第9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2-17

执行日期:2022-02-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
 
  2.江西省赣南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3.江西爱康慈善基金会
 
  4.吉安市红十字基金会
 
  5.江西省美好家园公益慈善中心
 
  6.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7.江西省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8.鹰潭市慈善总会
 
  9.鹰潭广厦安居创业慈善基金会
 
  10.鹰潭市余江区慈善会
 
  11.赣州市慈善总会
 
  12.崇义县慈善会
 
  13.宜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铅山县慈善会
 
  15.鄱阳县慈善会
 
  16.上饶市广信区慈善会
 
  17.新干县睿益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18.金溪县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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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