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1〕第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9-01

执行日期:2021-09-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