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2〕第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30

执行日期:2022-07-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