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第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4-29

执行日期:2022-04-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2018年税务机构合并后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