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九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财法〔2021〕第1号

法规分类:上海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1-28

执行日期:2021-01-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的要求,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33件,全文失效的32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