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2021〕第4号

法规分类:上海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1-16

执行日期:2021-11-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确保缴费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保障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现将本市2021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本市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其中线上渠道缴费截止时间为当日17时,线下渠道缴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的服务时间为准。
 
  二、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其中线上渠道缴费截止时间为当日22时,线下渠道缴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的服务时间为准。
 
  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时间不做调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