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域名变更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1〕第1号

法规分类:黑龙江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1-05

执行日期:2021-01-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于2021年1月30日零时起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域名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30日零时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域名变更为https://fpdk.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二、自2021年1月30日零时起,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域名(https://fpdk.hl-n-tax.gov.cn)停止使用。
 
  三、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获取最新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