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升级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1〕第3号

法规分类:黑龙江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4-12

执行日期:2021-04-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于2021年4月21日零时至2021年4月30日上午8时30分对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暂停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和时间
 
  自2021年4月21日零时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将暂停受理所有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办结时限不受系统升级影响。
 
  二、恢复办理业务时间
 
  2021年4月30日8时30分起,全省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同时启用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纳税人可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模块,办理原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相关业务。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网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三、业务办理提醒
 
  (一)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避开系统升级时段。
 
  (二)系统升级暂停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建议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系统升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