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广自然人车辆购置税“掌上办”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1〕第9号

法规分类:黑龙江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31

执行日期:2021-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依托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龙江税务APP”,推出了自然人车辆购置税“掌上办”套餐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自然人购置车辆且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可以通过“龙江税务APP”中“车购税申报套餐”办理申报、查询、缴费以及完税凭证的下载、打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龙江税务APP车辆购置税“掌上办”操作手册》(附件)。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