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第2号

法规分类:黑龙江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3-25

执行日期:2022-03-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推出了“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并申报税费种范围
 
  十四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两费包括: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
 
  二、合并申报方式
 
  申报以上一个或多个税费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进行合并申报。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操作说明》(附件)。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