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暂停台湾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发文字号:动植函〔2022〕第27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10

执行日期:2022-06-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去年以来,大陆海关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禁用药物,还检出土霉素超标。为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兹决定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
 
  各海关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受理台湾地区石斑鱼报关,并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动植司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