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22〕第161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02

执行日期:2022-06-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根据《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项目代码:Z225060040002,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此次资金下达后,有关要求如下:
 
  一、你省要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担负起稳定地方经济的责任,按照《通知》明确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承担比例,统筹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为保障最低飞行航班量和安全飞行提供支持。
 
  二、你省应按照《通知》规定,指导督促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民航相关地区管理局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及时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航空公司。
 
  三、你省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财  政  部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