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5号(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45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5-30

执行日期:2022-05-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