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2〕第1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5-16

执行日期:2022-05-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财务部门: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我们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并结合科学事业单位实际,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转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其他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倪异为、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88、6196510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