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第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3-10

执行日期:2021-03-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依规推动纳税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废止《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