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功能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2021〕第1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3-19

执行日期:2021-03-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优化上线了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原有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在微信缴费端上线《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附件1)查询打印功能。《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提供掌上服务,由缴费人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
 
  二、城乡居民、灵活就业缴费人在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登录微信“城市服务—社保—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打印”页面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的查询及下载打印。
 
  三、加盖征税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表格式)(附件2)和其他税收票证、商业银行加盖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城乡居民、灵活就业缴费人如有需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表格式)。
 
  四、由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时间,《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表格式)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完成后的3—5个工作日后。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6寻求帮助。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