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批复2022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财社〔2022〕第10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1-24

执行日期:2022-01-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省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省本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省级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批复你单位,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
 
  2022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22805350万元。其中:转移性收入7101018万元,本年收入15704332万元;本年支出17095781万元,转移性支出5709569万元;预算收支平衡(收支总规模=转移性收入+本年收入=本年支出+转移性支出)。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