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2〕第15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4-29

执行日期:2022-04-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部财务司、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工作,我们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并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6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会计司。同时,欢迎其他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4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