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22〕第52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4-08

执行日期:2022-04-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1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
 
  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已将你省(区、市)全部革命老区县纳入测算范围,请按照财预〔2019〕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省(区、市)内实际自行确定补助范围,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2022年8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2022年资金分配情况;2023年3月底前,报送2022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财  政  部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