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3号(关于进口蒙古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23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3-06

执行日期:2022-03-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蒙古国乳品进口。现将进口蒙古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