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暂停进口立陶宛原木的通知

发文字号:动植函〔2022〕第12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2-25

执行日期:2022-02-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期,青岛、南京等海关多次从进口立陶宛原木中检出云杉树蜂Sirex noctilio、密点墨天牛Monochamus impluviatus、樟子松木蠹象Pissodes validirostris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相关规定,兹决定暂停立陶宛原木进口。相关情况已事先向立陶宛主管部门通报。
 
  各海关自2022年2月26日起暂停受理立陶宛原木报关,并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进口企业。
 
  特此通知。
 
  动植司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