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告2020年第8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央网络〔2020〕第2020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4-02

执行日期:2020-04-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进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的要求,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认定工作。经省级商务、网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专家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三部门综合评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现认定中关村软件园等12个园区为首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