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建〔2021〕第53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20

执行日期:2021-12-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