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第627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6-18

执行日期:2005-06-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转让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165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3年10月7日,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与云南沾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壳牌煤气化工艺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煤气化工艺技术。

        鉴于该项技术的引进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和(五)款第8项的规定,同意对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