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27号)规定,本法规中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