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49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31

执行日期:2022-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