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122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31

执行日期:2021-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