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第39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28

执行日期:2021-12-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