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关于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116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24

执行日期:2021-12-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过境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是指海关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无需收取纸质单证资料。
 
  海关需要验核相关纸质单证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二、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公告有关数据项、填制规范(见附件1、2)的要求,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海关审核通过后,因故不开展过境运输或者需要修改变更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删除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三、如遇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企业无法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凭相关纸质单证材料办理过境手续;待故障排除后,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补充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