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深免公司在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19〕第391号

法规分类:海关规范性文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0-24

执行日期:2019-10-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的函》收悉。经研究,并经上海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由所属上海吴淞口深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其中T1客运楼的进境免税商店面积约为850平方米,具体位置为T1客运楼2层,免税品监管仓库2间,位于T1客运楼2层217房间(32平方米)和206房间(45平方米);T2客运楼的进境免税商店面积约为850平方米,具体位置为T2客运楼2层,免税品监管仓库2间,位于T2客运楼2层217房间(32平方米)和206房间(45平方米)。
 
  新设立的口岸进境免税商店和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