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司关于增设陕西榆林、陕西航空、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复函

发文字号:统计函〔2021〕第65号

法规分类:海关规范性文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0-26

执行日期:2021-10-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西安海关:
 
  《西安海关关于申请增设陕西榆林、陕西航空、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函》(西关统函〔2021〕27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陕西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增设陕西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61102”,其中,第一、二位“61”代表陕西省;第三、四位“10”代表“榆林市”;第五位“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
 
  该代码用于陕西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共用国内地区代码“61012”,该代码对应国内地区名称由“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陕西航天、陕西航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第一、二位“61”代表陕西省;第三、四位“01”代表“西安市”;第五位“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
 
  该代码用于上述区域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为区别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第7位为“A”,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第7位为“B”。
 
  三、增设陕西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经济区划代码“61109291”、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61019292”和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6101F291”。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位“F”为自贸区,“9”无特定含义;第六位“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位“9”无特定含义;第八位“1”、“2”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上述代码用于对应区域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四、上述代码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五、陕西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行政区划为榆林市神木市,代码为“610881”;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行政区划为西安市阎良区,代码为“610114”;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行政区划为西安市未央区和西安市高陵区,代码为“610112”和“610117”。请你关注意接收企管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10位数海关企业编码注册的准确性。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