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北京外交人员免税商店陕西分店及监管仓库迁址的复函

发文字号:署监函〔2021〕第59号

法规分类:海关规范性文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3-10

执行日期:2021-03-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部《关于北京外交人员免税商店陕西分店申请迁址的函》(外服函〔2021〕8号)收悉。经研究,并经西安海关实地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同意北京外交人员免税商店陕西分店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迁址,即搬迁至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三层,面积300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商店经营场所、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