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第566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6-03

执行日期:2005-06-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陕西、广东、湖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请示》(民银发〔2005〕76号),申请调整汇总纳税企业的范围。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从2005年起,中国民生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民生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地 址 
1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2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3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威海路48号 
4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5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号天信大厦 
6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7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 
8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25号 
9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 
10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号新重庆广场 
11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78号 
12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13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14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15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16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 汕头市华山南路滨海大厦 
17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 
18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