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发文字号:署贸函〔2021〕第235号

法规分类:海关规范性文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21

执行日期:2021-12-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厦门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0.3415平方公里变更为0.135平方公里。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