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1号(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111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22

执行日期:2021-1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2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两个口岸关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