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108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17

执行日期:2021-12-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