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第8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13

执行日期:2021-12-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扩大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我与相关国家的换文进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