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21〕第18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13

执行日期:2022-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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