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农便〔2021〕第338号

法规分类:农业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02

执行日期:2021-12-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财务行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去,请阅提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忠丽(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刘文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100125(农业农村部)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财政部)
 
  联系电话:010-59197722(农业农村部)
 
  010-68553794(财政部)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农业农村部)
 
  nongyeyichu@126.com(财政部)
 
  附件: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