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2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金函〔2021〕第98号

法规分类:金融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7-02

执行日期:2021-07-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傅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澳门金融市场发展的提案》收悉。提案中与我部职责相关的部分是“建议财政部倡导26家中央金融企业的境外资产能够在澳门进场交易,并将澳门本地交易平台纳入其认可的合资格的交易机构名单内”。现答复如下:
 
  我部一向关心支持澳门金融市场发展,支持澳门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探索适宜的金融市场定位和发展路径。根据《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承办中央金融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如澳门按照相关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我们将给予认真研究和积极考虑。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271
 
  财政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