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3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农函〔2021〕第45号

法规分类:农业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8-12

执行日期:2021-08-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朱程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乡村专兼职巡(护)河员财政补助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激励机制。2018-2021年,财政部通过水利发展资金累计安排21亿元,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支持,对河湖管护予以补助,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推进河湖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管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乡村巡(护)河工作地域性强,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原则上属于地方财政事权,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应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乡村巡(护)河员补助标准宜由各地结合财力和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统筹确定。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保护农村河湖水资源,提升农村河湖水环境水生态质量,全面促进乡村振兴。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894
 
  财  政  部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