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会便〔2021〕第60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2-01

执行日期:2021-12-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21年11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下载。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 张旻子
 
  联系电话:010-685808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