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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3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21〕第36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5
执行日期:2021-06-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詹国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减中捷园区营改增政策性减收收入基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收入划分情况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有关精神,2016年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发〔2016〕26号),明确中央与地方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调整为50:50,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保证中央和地方既有财力。同时,调整后中央集中的增值税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
分配
给地方。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方案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培育财源、加强征管的积极性,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良好基础。河北作为中部省份,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重点支持地区,是改革的获益地区。
二、关于调减营改增收入核定基数问题
统一与规范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原则,如果单独调减中捷产业园收入上解基数,会引起其他地区的攀比,不利于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同时也会减少中央通过改革集中的收入,影响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削弱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并将进一步加大地区间财力差距,不利于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因此,对于您反映的中捷园区“三保”困难问题,宜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
三、关于提升基层政府“三保”能力
近年来,中央财政始终将基层“三保”作为安排预算的重中之重,在新增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压本级、调结构,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提升基层政府“三保”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分配
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选取客观因素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按照一定系数予以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其中缺口补助系数主要根据各地“三保”支出占标准收入的比重、收支缺口占标准支出的比重以及转移支付总额测算确定,既客观反映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又体现中央对“三保”问题的重视。2021年中央财政考虑新增减税因素等,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支持力度,4月已下达河北均衡性转移支付752.62亿元,增长10.6%,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二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分配
办法。从2016年起将奖励为主的
分配
办法调整为保障为主,强化基层政府兜牢“三保”底线,缓解县级财政运行困难。2020年,下达河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70.14亿元,增长14.1%,高于全国平均增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原则,上述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测算下达到省,河北省可统筹安排用于相关县市。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持续关注河北等地的财政运行情况,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同时,指导河北省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持续加强对地方“三保”工作的保障,切实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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