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0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21〕第39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5

执行日期:2021-06-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于立新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2008年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内蒙古作为北方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和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设立以来,内蒙古一直是重点支持省份。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7.24亿元,比上年增加3.61亿元,增幅达10.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基层“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将奖励为主的分配办法调整为保障为主,突出奖补资金提升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强化基层政府兜牢“三保”底线,缓解县级财政运行困难。2020年考虑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的影响,为缓解基层“三保”压力,中央财政通过采取新增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大力压减中央本级支出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并专门设立特殊转移支付,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支持地方财政应对疫情影响弥补减收增支和县级“三保”支出压力。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向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倾斜,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进一步支持地方加强“三保”保障,兜牢“三保”底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民生。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