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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5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27号
法规分类:财政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6-28
执行日期:2021-06-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宋水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都柳江流域纳入国家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流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了多层次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在纵向补偿方面。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2018年起
分配
转移支付资金时,进一步考虑森林面积、生态红线面积等因素,重点向包括贵州在内的长江经济带地区倾斜。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贵州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2.2亿元,资金规模列全国第3位。二是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2021年,财政部下达贵州省均衡性转移支付877.5亿元,比上年增加55.82亿元。按照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中央财政安排的上述资金不直接向某一流域下达,而是通过切块方式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相关地区可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对接,按程序申请资金支持都柳江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在横向补偿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为推动地方开展有关工作,2016年,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准、方式、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予以明确。2018年,贵州省同四川省、云南省自主协商,签订了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对贵州省给予奖励。2021年,财政部牵头出台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并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引导资金,积极引导相关省份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贵州省可参考借鉴赤水河的经验,与上下游省份加强沟通协商,积极探索在其他跨省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起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根据机制建设情况,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2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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