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7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1〕第2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10-25

执行日期:2021-10-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贾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推进农村能源消费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清洁过冬,中央财政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积极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能源局积极谋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深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并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确定了有关支持范围、清洁取暖方式以及财政支持措施等。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已结束。我们考虑,“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还将持续深入支持北方地区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哈尔滨、绥化两市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今后按程序继续申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加大了支持力度,2019年至2021年共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63亿元,该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省级财政可按规定统筹用于包括清洁取暖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黑龙江省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减污降碳,改善空气质量,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重点任务。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